香港人口約670萬,市民所需的醫療衛生服務範圍甚廣,
分別由公立或私家醫院和醫生提供。
衛生署是政府的衛生顧問及監管機構。該署推行促
進健康、預防疾病、醫療及康復等種種服務,保障市民
的健康。
醫院管理局是一個獨立機構,負責改善本港所有公
立醫院的管埋。醫院管理局轄下多間醫院、專科診療所
及外展服務,為病人提供醫療和康復服務。
截至1998年12月,本港設有病床32836張,其中醫院
管理局轄下42間公立醫院的病床佔27883張, 12間私家
醫院的病床佔2978張, 18間療養院的病床佔1202張,懲
教機構的病床佔703張,而衛生署轄下的病床佔70張。本
港病人與病床的比例為每1000人4.8張,其他國家的此較
數字為日本每1000人有病床13.2張(1996年)、英國4.7
張(1995年)、美國4.0張(1996年)、馬來西亞2.0張(1996
年)及新加坡3.5張(1996年)。
至於醫生方面,現時在醫務委員會醫生名冊內的醫
生有9527名,其中8397名在本地名冊內,1130名屬海
外名冊,即比例上每1000人有醫生1.4名。英國的比例是
每1000人有醫生1.6名( 1995年)、美國28名(1996年)、
馬來西亞0.5名(1996年)、日本1.9名(1996年)及新加
坡1.5名(1996年)。在政府及醫院管理局工作的醫生分
別約為585名及3446名。
本港大多數華人雖然完全樂於接受西方醫術以治療
和預防疾病,但仍有不少人向傳統中醫師求診,且本港
的中醫人數亦很多。
政府屋公立醫療服務:衛生署轄下設有63間普通科門診
診所及50間母嬰健康院,遍布港島、九龍及新界各區。
此外,由醫院管理局負責管理的50間專科門診診所,亦
分布全港各地。
在人口較多的地區,政府設有分科或專科診所,除提
供普通門診服務外,更有專科診治。同時,在22間位於人
煙較為稠密地區的診所,亦開辦晚間普通科門診,其中11
間於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照常服務。新界偏僻地區的村民,
由流動醫療隊照料,離島的居民則由「水上診療所」。提供
服務。此外,當局亦派出直升機,載送「飛行醫生。前往
交通不便的偏遠地區,為居民服務。需要送往醫院急救的
病人,也可由直升機接載到市區的主要醫院就診。
市民在政府普通科門診診所接受治療,包括藥物、X
光檢驗和化驗等,每次收費37元。病者如需專科醫生診
斷,則會轉由專科醫生診治,收費為44元。不過,病者
如無能力繳付費用,可獲豁免。患有結核病、痳瘋及性
病的病者,可獲免費診治。至於母嬰保健指導,包括孕
婦在產前和產後的護理及嬰兒的全面免疫服務,也不收
取任何費用。
1998年,前往政府及醫院管理局轄下各門診所求診
的病人,分別約有1205萬及780萬人次。患急症的病人
和意外事件中的傷者,可由救護車送到有關醫院的急症
室救治,包括位於港島的瑪麗醫院、鄧肇堅醫院或東區
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的急症室;位於長洲的長洲醫院急
症室:位於九龍的伊利沙伯醫院、廣華醫院、明愛醫院
或基督教聯合醫院,以及位於新界的雅麗氏河妙齡那打
李醫院、北區醫院、瑪嘉烈醫院、威爾斯親王醫院、屯
門醫院、博愛醫院或仁濟醫院的急症室。此項應急醫療
服務同樣不收費用。
在公立醫院普通病房留醫的病者,每日的費用為68
元,包括膳食、X光檢驗、化驗、藥物及各種特別治療,
如外科手術、放射治療、物理治療等。病者如無能力繳
費,可獲豁免。1998年,在公立醫院及政府留產所接受
治療的病人分別約有103萬及152人次。至於由醫院管理
局辦理的社康護理服務,則旨在為離院病人繼續在家中
提供護理照顧。
私家醫生與私立醫院:在本港執業的私家醫生收費各不
相同,從每次100元至250元不等,而專科醫生的診金更
超出此數。有時藥費包括在診金內,但通常另行收取,
病者亦須另付化驗、X光檢驗等費用。
截至1998年年底,本港有私立醫院12間,包括由私
人機構開設的港中醫院、養和醫院、明德醫院及仁安醫
院,以及由教會主辦的嘉諾撒醫院、聖保祿醫院、侵信
會醫院、寶血醫院、聖德肋撒醫院、播道醫院及兩間港
安醫院。
1998年,約有191000名病者在這些醫院接受治
療。各院所收費用,由普通病房每張病床每日220元,
至頭等病房每日860元或以上不等。病人除繳付醫生每
日的診費外,還要支付其他一切服務費用,如藥物、
敷藥費等。
診療所:根據《診療所條例》規定,所有診療所每年均
須重新辦理登記。在1998年年底,由註冊醫生駐診的註
冊診療所有88間,另有獲得豁免限制的註冊診療所115
間,全部共有203間。按照條例規定,獲豁免限制的診療
所,可繼續僱用經考試委員會審定資格而批准在慈善機
關服務的未能註冊醫生。
這些診療所一般都提供收費低廉的醫療服務。病人
就診,平均每次只付診金54元,包括足夠一、兩天服用
的藥品費用在內;至於注射及服用較昂貴的藥物,則須
多付費用。
學生健康服務:衛生署提供「學生健康服務」。,旨在促
進學生的健康。衛生署轄下的學生健康服務中心就學童
每階段成長期的健康需要,免費提供全面的促進健康及
預防疾病的健康服務。服務包括身體檢查、健康評估、
個別輔導及健康教育。患病學生將轉介健康評估中心或
適合的專科醫生診治。衛生署總共設立了11間學生健康
服務中心及三間健康評估中心,為大約93萬名小學及中
學學生提供服務。
預防疾病服務:香港市民的健康情況持續良好,主要是
由於政府透過家庭健康服務部、港口衛生署、學生健康
服務、學童牙科保健計劃及各種社區健康服務,廣泛推
行預防疾病的措施。
衛生署設有50間母嬰健康院,可替兒童安排疫苗接
種和防疫注射,以預防各種主要的兒童疾病。此外,市
民亦可獲家庭計劃服務,每次收費一元。
由於推行預防疾病的服務,香港的嬰兒夭折率及產
婦死亡率均甚低,足可與世界享有最佳紀錄的地區媲
美,而種種的預防服務,亦使各種主要傳染病,不致在
這個世界人口最稠密城市之一的地方流行。
中醫藥:立法會已於1999年7月通過《中醫藥條例草案》,
設立法定的規管架構,規管中醫的執業及中藥的使用、
製造和買賣事宜。規管架構可加強保障公眾健康和安
全,也可今市民對使用中醫藥的信心大增。根據《中醫
藥條例》,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現已成立,負責實施各項
中醫藥管制措施。
藥物濫用:1998年,各呈報機構向藥物濫用資料中央檔
案室呈報的濫用藥物者共有16912人,他們主要濫用海
洛英(86),其次為大麻(9%)和其他麻醉品或精神藥物。
同年,21歲以下首次被呈報的濫用藥物青少年有1420
人,約佔全港11至20歲人口的0.2%,較1997年的1558人
減少了9%。
政府對付販毒和藥物濫用問題的整體策略,主要有
五方面:執法行動、戒毒治療和康復服務、禁毒教育和
宣傳、研究工作及國際合作。
戒毒治療和康復服務:多年來,香港一直提供多種模式
的戒毒治療和康復服務。這是有必要的,因為濫用藥物
者的年齡、病歷、個人背景、就業情況和其他特性各有
不同,適用於某些濫用藥物者的治療方法,未必適合其
他濫用藥物者。
香港為有毒癮者提供的治療服務,主要有懲教署的
強迫戒毒計劃、衛生署的美沙酮自願門診計劃、香港戒
毒會的自願住院戒毒計劃,以及由其他非政府機構,包
括福音戒毒機構推行的自願住院戒毒計劃。
懲教署在喜靈洲和芝麻灣設有戒毒所,分別收容有
毒癮的男女囚犯。1998年,共有1776名有毒癮的囚犯人
住戒毒所,接受強迫戒毒治療。
衛生署的美沙酮自願門診治療計劃分代用治療和戒
毒治療兩種。代用治療計劃較受求診者歡迎。根據這種
療法,求診者每日可獲提供一劑美沙酮,以壓抑海洛英
毒癮。至於戒毒治療計劃,則旨在協助求診者戒毒,辦
法是把求診者每天服用的美沙酮劑量逐漸減少,直至完
全戒除毒癮篇止。此外,衛生署又為所有求診者提供輔
導服務和公眾衛生教育。求診者可以在兩種治療計劃
中,任擇其一。截至1998年年底,全港共有21間美沙酮
診所,每日平均有6691人求診。
自願住院戒毒計劃旨在協助濫用藥物者戒除毒癮,
重新投入社會。香港戒毒會屬非政府機構,獲衛生署資
助,設有三所住院戒毒中心,提供醫療戒毒和康復服務。
三所中心設於石鼓洲、上水和元朗,可分別收容350名男
戒毒者、39名女戒毒者和20名年輕男戒毒者,1998年內
共為2 314人提供住院治療服務。戒毒者完成住院戒毒計
劃後,男的會參與認期18個月的善後輔導計劃;女的則
會參與為期不超過兩年的康復和善後輔導計劃。
社會福利署亦資助四間推行自願住院戒毒計劃的非
政府機構。四間機構分別是巴拿巴愛心服務團、芬蘭差
會靈受青年中心、香港晨曦會和基督教得生團契,共提
供宿位309個。這些機構著重通過基督教信仰達到心理社
會康復,計劃內容和所需時間各有不同,但同樣設有善
後輔導服務。
至於濫用精神藥物者方面,當局資助香港基督教服
務處PS33和明愛容圃中心為他們提供輔導服務。社會福
利署「健康新一代」計劃成立了兩支受過專門訓練的社
工隊,協助間中濫用藥物的邊緣青少年。醫院管理局轄
下也有六間物質誤用診所,以濫用精神藥物者作篇主要
服務對象,為他們提供所需的醫療服務。
禁毒教育和宣傳:禁毒教育和宣傳計劃包括在學校推行
禁毒教育、舉辦社區參與計劃、通過大眾傳媒推行宣傳
和推廣活動,以及製作教材和宣傳品。
1998年,禁毒處學校禁毒教育小組訪問了409問中、
小學和工業學院,篇89897名學生舉辦了492次禁毒教育
講座,講解濫用藥物的禍害,勸喻學生切勿濫用藥物或
嘗試服明違禁藥物。
(資料來自港政府新聞處1999年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