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團經營=診金透明度高?

    本人希望借論壇版一角,試回應貴報十月二十七日標題為「私家醫生收費明碼實」之社評及有關報道。

    貴報將醫生違規宣傳、招覽生意的行為抬舉為增加收費透明度之取態,實在頗有值得相榷之處。


醫生宣傳的四種禍害

    筆者認識的醫生都不反對增加收費透明度,反對的只是違規宣傳。正如社評引述有關律師宣傳的守則,醫生反對的是:
    一、同業發布含誤導成分之信息;
    二、貶低同業;
    三、自抬身價及
    四、損害醫生專業形象的宣傳行為。 

    社評認為報道中的醫療服務計劃是「一項很有吸引力的計劃」。試問單憑宣傳單張列出的普通科診金每次一百二十五元、專科診金每次三百二十元,貴報又如何能確定該計劃的服務質素是否良好呢?又有沒有調查過該等收費是否全港最平呢?

    如果消費者沒有考慮上述問題,就被所謂明碼實價所吸引, 該醫療計劃的宣傳是否已算是含誤導成分呢?

    如該醫療計劃的宣傳突出了參加醫生的大集團背景.又是否會把收費和服務質素相若的非集團醫生比下去呢?這是否算是貶低同業自抬身價呢?

    如把醫療服務,轉化為商業經營,醫療計劃只重包裝、只重 宣傳,而營運的目的只是為商業集團謀取最大的利益的話,這種營運的方向是否最終會損害醫生的專業形象呢?

大集團以身試法增買點

    說穿了,醫生收費的透明度與是否集團經管無關。現已有個 體經營的醫圭在診所中張貼收費表。亦有醫生在診所內張貼告 示.歡迎病人查詢收費。沒有提供收費表的醫生,一般亦不曾 抗拒病人問價、議價。與大集團不同的就是,個體經營的醫生 沒有集團的財力,亦沒有集團的膽量去作業務宣傳、去以身試 法,亦因此無法以收費的透明度為賣點。

    目前的醫生專業守則是容許醫生有極高收費透明度的,不容 許的是宣傳、渲染及誤導病人,包括使顧客或準顧客誤以為只 有某醫生或某集團才是明碼實價、才不曾濫開藥物等信息。
    容忍部分醫生罔顧專業操守、自我宣傳對消費者是不利的。 因為接收的信息並不全面,巿場的力量自然很難發揮出來。

    但容許醫生無限制的宣傳對消費者亦極為不利。宣傳費最終 會被轉嫁消費者。個體經管的醫生方可能因為沒有財力宣傳, 被大集團淘汰。消費者的選掙最終愈來愈小。對消費者最有利的方向是:
    一、鼓勵醫在現專業守則容許下,提高收費透明度,及
    二、在業內討論及達至共識,設定社會及醫學界可共同接受 的資訊提供方法及範疇。


勞永樂醫生 (明報論壇版 2/11/99)